法医类收费标准
云南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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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医类(88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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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序号 |
收费项目 |
单位 |
收费标准(元) |
释 义 |
备 注 |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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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早期尸表检验 |
具 |
600 |
对死亡24小时以内的尸体进行法医学尸体外表检验, 碎尸、吸毒、艾滋病、 疑似传染病等尸体加收50%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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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晚期尸表检验 |
具 |
1500 |
对死亡24小时以外的尸体进行法医学尸体外表检验, 高度腐败尸体、碎尸、吸毒、艾滋病、疑似传染病等尸体加收50%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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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早期尸体常规解剖 |
具 |
3000 |
对死亡24小时以内的尸体进行常规法医学尸体解剖检验。尸体常规解剖 的主要内容包括尸表检验,颅腔、胸腔、腹腔剖验,根据案件需要提取常规毒化检材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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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晚期尸体常规解剖 |
具 |
5000 |
对死亡24小时以外的尸体进行常规法医学尸体解剖检验。尸体常规解剖的主要内容包括 尸表检验,颅腔、胸腔、腹腔剖验,根据案件需要提取常规毒化检材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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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特殊尸体解剖 |
具 |
6000 |
对特殊尸体进行法医学尸体解剖检验。特殊尸体包括高度腐败尸体、尸体发掘、碎尸、吸 毒、疑似传染病等尸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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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乙类传染病尸体解剖 |
具 |
8000 |
对乙类传染病尸体进行常规法医学尸体解剖检验。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 乙类传染病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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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尸体脊髓腔解剖 |
例 |
800 |
对尸体脊髓腔部位进行解剖检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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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单个器官肉眼大体检查 |
个 |
500/1000 |
对肺、肾、脾、肝等器官中的一个器官进行肉眼大体检查,每个500元;对心或脑进行肉眼大体检查,每个1000元。对多个器官进行肉眼大体检查的,每增加1个器官,加收200元,但收费总额不高于全套器官肉眼大体检查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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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多器官肉眼大体检查 |
套 |
3000 |
对一具尸体常规解剖的全套器官进行肉眼大体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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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常规组织切片制作和检查 |
张 |
80 |
对组织、器官取材并制作切片,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对一具尸体常规解剖的全套器官进行组织切片检查的,全套最高不超过4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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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组织切片特殊染色检查 |
张 |
100 |
利用特殊染色技术进行病理组织学切片检查,包括脂肪染色、糖原染色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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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电子显微镜病理检查 |
样品 |
300 |
制备符合要求的样品,利用透射电子显微镜或扫描电子显微镜进行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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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硅藻检查 |
例 |
650 |
对尸体的肺、肝、肾、长骨及牙齿等器官组织进行硅藻检查。一具尸体的一种器官组织(肺、肝、肾、长骨及牙齿等)为一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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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尸体X光检查 |
部位 |
80 |
对尸体某部位,如头部、颈部、胸腹部、骨盆部、四肢,进行X射线检查。对四肢中的任何一肢、二肢、三肢、四肢进行检查,均按照同一标准收取一笔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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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15 |
尸体CT检查 |
部位 |
150 |
对尸体某部位,如头部、颈部、胸腹部、骨盆部、四肢,进行CT(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检查。对四肢中的任何一肢、二肢、三肢、四肢进行检查,均按照同一标准收取一笔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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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法医现场勘查 |
例 |
1000 |
法医到案件现场进行现场勘验、物证搜集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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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法医病理诊断 |
例 |
1500 |
运用法医学的理论知识和技术,综合分析尸表检查、尸体剖验、组织切片观察、毒物分析等检查结果,结合书证审查,作出法医病理诊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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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死亡原因分析 |
例 |
2000 |
运用法医学的理论知识和技术,综合分析尸表检查、尸体剖验、组织切片观察、毒物分析等检查结果,结合书证审查,确定死亡原因;或仅依靠对尸检照片、尸检记录、病史等资料的书证审查,推测或判断死亡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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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死亡方式判断 |
例 |
1500 |
运用法医学的理论知识和技术,综合分析尸表检查、尸体剖验、组织切片观察、毒物分析等检查结果,根据现场勘查和案情调查,结合书证审查,判定致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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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死亡时间推断 |
例 |
1000 |
运用法医学理论和技术,根据尸体现象所见和生物化学检测结果,结合当时当地的气象条件,综合分析、推断死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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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致伤物推断与认定 |
例 |
1100 |
运用法医病理学的理论知识和技术,分析损伤的形态特征及成伤机制,综合现场勘查、尸体检验结果,损伤和可疑致伤物上附着物的理化检验结果、DNA同一认定结果等,认定致死伤物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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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生前伤死后伤鉴别 |
例 |
1000 |
运用法医病理学的理论知识和技术,综合分析现场勘查、尸体检验结果、组织切片检查结果等,鉴别死者损伤是生前还是死后形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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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损伤时间推断 |
例 |
1000 |
运用法医病理学的理论知识和技术,综合分析尸体检验结果、组织切片检查结果、免疫组织化学检验结果等,分析损伤的生活反应变化规律,推断损伤到死亡的经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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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法医病理鉴定文证审查 |
例 |
1500 |
(1)由于条件所限或失去其他检验时机,文证审查是唯一的鉴定方法,根据文证审查直接得出鉴定意见;(2)文证审查与尸体检验同时作为鉴定的方法,依据审查意见和检验结果做出鉴定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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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25 |
损伤程度鉴定 |
例 |
1000 |
鉴定人体损伤的程度,即伤情评定(不包括精神损伤程度鉴定)。仅对轻微体表损伤程度进行鉴定的,减半收费 |
在进行鉴定过程中需要进行医学辅助检查的,检查收费标准按照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应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另行收取费用。 |
26 |
伤残程度评定 |
例 |
1000 |
评定因人体损伤导致的残疾程度(不包括精神伤残程度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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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伤病关系鉴定 |
例 |
1200 |
评定损伤与疾病的因果关系及其程度,或损伤与疾病在人身损害后果中的原因力大小(精神科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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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诈病、诈伤、造作伤鉴定 |
例 |
1500 |
评定被鉴定人是否存在诈病、诈伤或造作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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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劳动能力鉴定 |
例 |
800 |
评定被鉴定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精神科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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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活体年龄鉴定 |
例 |
1000 |
评测被鉴定人的骨龄或生理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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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31 |
男性性功能评定 |
例 |
600 |
评定男性被鉴定人的性功能状况 |
在进行鉴定过程中需要进行医学辅助检查的,检查收费标准按照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应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另行收取费用。 |
32 |
听觉功能评定 |
例 |
700 |
检测、评定被鉴定人的听觉功能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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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视觉功能评定 |
例 |
700 |
检测、评定被鉴定人的视觉功能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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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神经功能评定(限电生理检查) |
例 |
800 |
检测、评定被鉴定人的神经功能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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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性侵犯鉴定 |
例 |
800 |
检查、鉴定被鉴定人遭受性侵犯的躯体损伤、处女膜完整性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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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致伤物和致伤方式推断 |
例 |
1000 |
推断导致人身伤害的物体种类、特征,推断致伤方式(包括交通事故中被鉴定人的致伤方式),作致伤物同一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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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后续治疗项目和时限评定 |
例 |
800 |
评定被鉴定人伤病(精神科除外)治疗终结后,所需的继续治疗、再次手术、康复、使用临床辅助器具(包括更换周期)等合理的后续治疗项目及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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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护理依赖程度评定 |
例 |
800 |
评定被鉴定人因伤、病(精神科除外)是否存在护理依赖及其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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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 |
例 |
800 |
评定被鉴定人因伤、病(精神科除外)产生的误工、营养、护理的时间,即“三期”评定。评定“三期”中的任何一项、二项或三项,均按照同一标准收取一笔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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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医疗费合理性评定 |
例 |
800 |
评价伤病人员已发生的前期医疗费的必要性、合理性(精神科除外)。每住院多一次,增加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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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后期医疗费评定 |
例 |
800 |
评定被鉴定人伤病(精神科除外)治疗终结后,所需的继续治疗、再次手术、康复、使用临床辅助器具(包括更换周期)等合理的后续治疗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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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损伤形成时间推断(新旧伤鉴别) |
例 |
1000 |
推断损伤形成的时间,鉴别新伤、旧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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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影像资料同一性认定 |
两张 |
900 |
判断医学影像资料是否属于同一个体。每增加一张医学影像资料加收20%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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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医疗损害后果评定 |
例 |
1500 |
评定诊疗活动对患者造成的损害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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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医疗过错评定 |
例 |
4000 |
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是否存在过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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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医疗过错与损害的因果关系评定 |
例 |
2000 |
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错与患者的损害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判断原因力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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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法医临床鉴定文证审查 |
例 |
1000 |
(1)由于条件所限或失去其他检验时机,文证审查是唯一的鉴定方法,根据文证审查直接得出鉴定意见;(2)文证审查与活体检验或尸体检验等同时作为鉴定的方法,依据审查意见和检验结果做出鉴定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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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48 |
人体精斑种属试验 |
样本 |
100 |
确定可疑斑痕是否为人类精液斑,包括确认混合斑中是否含有人类精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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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人体血斑种属试验 |
样本 |
130 |
确认可疑斑痕是否为人血或是否含有人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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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常染色体STR检验----个体识别 |
样本 |
1200 |
利用常染色体DNA的STR(短串联重复序列)检测技术,对生物检材和比对样本进行检测,以确定是否来源于同一个个体。每增加1份比对样本,加收50%的费用。以骨骼、牙齿、指甲、精斑、精液等特殊检材作为样本的,加收50%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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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常染色体STR检验----三联体亲子鉴定 |
样本 |
1200 |
利用常染色体DNA的STR(短串联重复序列)检测技术,对男子、女子及孩子进行检测分析,以确定男子是否为孩子的生父和(或)女子是否为孩子的生母。以骨骼、牙齿、指甲、精斑、精液等特殊检材作为样本的,加收50%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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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常染色体STR检验----二联体亲子鉴定 |
样本 |
1200 |
在生父或生母一方不参与的情况下,利用常染色体DNA的STR(短串联重复序列)检测技术,以确定被检测男子(女子)是否为孩子的生父(生母)。以骨骼、牙齿、指甲、精斑、精液等特殊检材作为样本的,加收50%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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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Y染色体STR检验 |
样本 |
1500 |
利用Y染色体DNA的STR(短串联重复序列)检测技术,对生物检材和比对样本进行检测分析,以确定是否来源于同一父系或用于亲子鉴定辅助鉴定。以骨骼、牙齿、指甲、精斑、精液等特殊检材作为样本的,加收50%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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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X染色体STR检验 |
样本 |
1500 |
利用X染色体DNA的STR(短串联重复序列)检测技术,对生物检材和比对样本进行检测分析,以辅助判断特殊亲缘关系,如同父姐妹等。每增加1份比对样本,加收50%的费用。以骨骼、牙齿、指甲等特殊检材作为样本的,加收50%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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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人类线粒体DNA检验 |
样本 |
1500 |
通过对生物检材和比对样本进行线粒体DNA检测分析,以确定是否来源于同一人或同一母系。以骨骼、牙齿、指甲、精斑、精液等特殊检材作为样本的,加收50%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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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动物DNA检验 |
样本 |
2000 |
对动物的DNA进行检测分析,以确定动物的种属、亲子关系或其他特性,包括动物的亲子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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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植物DNA检验 |
样本 |
2000 |
对植物的DNA进行检测分析,以确定被检测植物的种属及其他特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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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法医物证鉴定文证审查 |
例 |
600 |
(1)由于条件所限或失去其他检验时机,文证审查是唯一的鉴定方法,根据文证审查直接得出鉴定意见;(2)文证审查与检验等同时作为鉴定的方法,依据审查意见和检验结果做出鉴定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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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59 |
人体体液中乙醇定性定量分析 |
样本 |
400 |
检测人体体液中是否含有乙醇,测定人体体液中的乙醇浓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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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血液中碳氧血红蛋白饱和度检测 |
样本 |
400 |
测定血液中的碳氧血红蛋白的饱和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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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人体体液中毒品定性分析 |
样品/类目标物 |
1000 |
检测人体体液中是否含有某一种类的毒品或其代谢物。对同一样品进行多类目标物的筛查,加收30%的费用。如进行定量分析,加收50%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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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62 |
毛发中滥用药物定性分析 |
样品/类目标物 |
1500 |
检测毛发中是否含有某一种类的毒品或其代谢物。对同一样品进行多类目标物的筛查,加收30%的费用。如进行定量分析,加收50%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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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生物样品中常见挥发性毒物分析 |
样品/类目标物 |
1000 |
检测生物样品中是否含有常见挥发性毒物或其代谢物。对同一样品进行多类目标物的筛查,加收30%的费用。如进行定量分析,加收50%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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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生物样品中常见有机毒物分析 |
样品/类目标物 |
1000 |
检测生物样品中是否含有常见有机毒物或其代谢物。对同一样品进行多类目标物的筛查,加收30%的费用。如进行定量分析,加收50%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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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生物样品中常见无机毒物分析 |
样品/类目标物 |
1000 |
检测生物样品中是否含有常见无机毒物或其代谢物。对同一样品进行多类目标物的筛查,加收30%的费用。如进行定量分析,加收50%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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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生物样品中常见动、植物有毒成分分析 |
样品/类目标物 |
1800 |
检测生物样品中是否含有常见动、植物有毒成分或其代谢物。对同一样品进行多类目标物的筛查,加收30%的费用。如进行定量分析,加收50%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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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毒品、毒(药)物定性分析 |
样品 |
1000 |
测定样品中的毒品、毒(药)物成分。对同一样品进行多类目标物的筛查,加收30%的费用。进行定量分析,加收50%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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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法医毒物鉴定文证审查 |
例 |
800 |
(1)由于条件所限或失去其他检验时机,文证审查是唯一的鉴定方法,根据文证审查直接得出鉴定意见;(2)文证审查与检验等同时作为鉴定的方法,依据审查意见和检验结果做出鉴定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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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69 |
精神状态鉴定 |
例 |
800 |
判定被鉴定人在特定时间或时期的精神状态,包括智能障碍、精神疾病诊断及严重程度评定 |
在进行鉴定过程中需要进行医学辅助检查的,检查收费标准按照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应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另行收取费用。 |
70 |
刑事责任能力评定 |
例 |
1500 |
评定行为人在实施刑法所规定的犯罪行为时的实施性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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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受审能力评定 |
例 |
1200 |
评定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是否具有:理解自己面临的诉讼及其可能带来的后果的能力;认识诉讼程序及自身权利的能力;与辩护人配合进行合理辩护的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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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服刑能力评定 |
例 |
1500 |
评定服刑人员目前是否具有:对自己所承受刑罚的性质、意义和目的的认识能力,对自己的身份和出路的认识能力,对自己当前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的适应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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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性自我防卫能力评定 |
例 |
1500 |
评定受害人在遭受性侵害时对性侵害的辨认和自我控制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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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受行政处罚责任能力评定 |
例 |
1500 |
评定行为人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定的违法行为时的实质性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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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75 |
诉讼能力评定 |
例 |
1200 |
评定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活动或行政诉讼活动中,是否理解自己在诉讼活动中的地位、权力和诉讼过程的意义,是否具有亲自进行诉讼活动,独立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的能力 |
在进行鉴定过程中需要进行医学辅助检查的,检查收费标准按照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应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另行收取费用。 |
76 |
民事行为能力评定 |
例 |
1500 |
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是否能够辨认自己的民事权利和义务,是否能够作出真实的意思表示,是否能够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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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作证能力评定 |
例 |
1000 |
评定行为人是否具有提供与案件有关系的证言的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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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
劳动能力评定(精神科) |
例 |
1000 |
评定被鉴定人因精神疾病导致的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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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
精神损伤程度评定 |
例 |
1800 |
评定被鉴定人的精神损伤程度(伤情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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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精神伤残程度评定 |
例 |
1800 |
评定被鉴定人因精神损伤导致的残疾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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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精神障碍因果关系鉴定 |
例 |
2000 |
评定损伤与精神障碍间的因果关系,或损伤与精神障碍在人身损害后果中的原因力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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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护理依赖程度评定(精神科) |
例 |
800 |
评定被鉴定人因精神障碍导致其日常生活是否存在护理依赖及其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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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误工期、营养期、护理期评定(精神科) |
例 |
800 |
评定被鉴定人因精神损伤、精神疾病产生的误工、营养、护理的时间,即“三期”评定。评定“三期”中的任何一项、二项或三项,均按照同一标准收取一笔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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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
后续治疗项目和时限评定(精神科) |
例 |
800 |
评定被鉴定人精神损伤、精神疾病治疗终结后,继续治疗、康复所需的后续治疗项目及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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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
精神病人危险性评估 |
例 |
1000 |
评价精神病人可能危害社会的程度。适用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包括对被强制医疗的精神病人的诊断评估、提出是否解除强制医疗的建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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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
多导心理生理检测 |
例 |
2000 |
对被检测人实施多导心理生理(测谎)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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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
精神障碍医学鉴定 |
例 |
1000 |
评价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是否符合非自愿住院治疗的标准。适用于《精神卫生法》第32条规定的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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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
法医精神病鉴定文证审查 |
例 |
1000 |
(1)由于条件所限或失去其他检验时机,文证审查是唯一的鉴定方法,根据文证审查直接得出鉴定意见;(2)文证审查与法医精神病鉴定检查等同时作为鉴定的方法,依据审查意见和检验结果做出鉴定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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